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类型和含义
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,令,法律答问,《封诊式》,廷行事。 律 商鞅携李悝的《法经》入秦,协助秦孝公变法,在变法的过程中,改“法”为“律”,律之名由秦始。
律:商鞅改法为律。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。令(制、诏):秦始皇曾宣布:“命为制,令为诏。” 当时命、制、令、诏,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。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。式:“式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,最早出现于秦,如上述《封诊式》,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“ 治狱” 的要求。
秦朝的法律形式,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,主要有以下几种:律:商鞅改法为律。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。?令(制、诏):秦始皇曾宣布: “ 命为制,令为诏。 ” 当时命、制、令、诏,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。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。
公室告的名词解释
1、公室告廷行事的名词解释廷行事: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廷行事,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廷行事,一般来说,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、抢劫、斗殴等情况,这种情况,官府应该受理,并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。
2、公室的解释[family of princes under an emperor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] 春秋战国 时 诸侯 的 家族 。也用以指诸侯王国或政权 其富半公室,其家半 三军 。《 国语 晋语》 三分公室,而各有其一。
3、公室告”,是指控告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廷行事他人盗窃、杀人、伤害等行为的案件。凡属公室告案件,司法机关必须受理,不得拒接。而“非公室告”是指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或家长刑杀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,凡属非公室告案件,司法机关不予受理;如当事人坚持控告,则告者有罪。
4、公室告:贼杀伤、盗分人。针对家庭以外的人的侵害行为,包括故意杀人、伤人或盗窃,属于“公室告”。非公室告:子盗父母、父母擅刑、髡子及奴妾,受害人均不得控告,“非公室告”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(包括奴婢)之间的的某些侵害行为。与“公室告”和“非公室告”有密切联系的是“家罪”。
5、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秦律规定,当事人向官府呈诉,有“公室告”和“非公室告”之分。《法律问答》载:“贼杀、伤、盗他人为公室告,子盗父母,父母擅杀、刑、髡子及奴妾,不为公室告。
6、司法机关方面: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;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。诉讼制度方面:区分“公室告”和“非公室告”公室告指官府必须受理的杀伤人、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。非公室告指官府不予受理的“子盗父母,父母擅刑、髡子及奴妾”等引起的诉讼。
秦朝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几种
律:商鞅改法为律廷行事,律成为当时最主要廷行事的法律形式。令(制、诏):秦始皇曾宣布:“命为制,令为诏。”当时命、制、令、诏,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。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。式:“式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,最早出现于秦,如上述《封诊式》,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“治狱”的要求。
秦朝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律:这是秦朝法律的主体,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。律文涉及的范围广泛,包括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军事等方面。令:这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发布的临时法令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令的内容通常涉及国家重要事务,如官职、土地、税收等。
一)律 律是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,是有关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单行法规。秦律以李悝《法经》为重要来源,商鞅变法时改六法为六律,根据秦国的社会特点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。律一直是秦国和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,也是秦律的主体部分。
封诊式和廷行事区别
封诊式和廷行事区别是用途不同廷行事,廷行事指官府判决廷行事,经朝廷确认廷行事,可以用作断案依据的典型案例。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﹑治狱程式﹑现场勘验﹑案情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和一些典型案件的范例。
秦简中有《封诊式》,是关于案件的调查、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。作为一种法律形式,“式”始于秦国。廷行事 “廷行事”是指法庭的判例。清代学者王念孙在其著《读书杂志》中云廷行事:“行事者,言已行之事,旧例成法也。汉世人作文言‘行事’、‘成事’者,意皆同。
式:“ 式 ”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,最早出现于秦,如上述《封诊式》,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“ 治狱” 的要求。法律答问:《法律答问》对秦律的某些条文、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廷行事了明确的解释。这对正确运用法律,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,具有重要作用。廷行事:是司法审判的成例。
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,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,面对条条酷刑,人们怨声载道,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。统治一个大国,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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