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没是什么意思?
1、籍没是一个法律术语,指的是一个人在户籍上被注销或被删除的状态,也就是说这个人不再被归属在任何一个家庭和地区。籍没对人的生活和权利都有很大的影响,其主要意义是取消了个人在当地户籍上的记录,因此这个人将失去很多权利,包括社会福利、教育保障、医疗服务和选举权等。
2、籍没 [jí mò] [籍没]基本解释 登记并没收[家产]入官 [籍没]详细解释 谓登记所有的财产,加以没收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修传》:“ 太祖 破 邺 ,籍没 审配 等家财物赀以万数。”《北史·乐运传》:“ 运 少好学,涉猎经史。年十五而 江陵 灭,随例迁 长安 。
3、籍没的词语解释是:籍没jímò。(1)登记并没收家产入官。 籍没的词语解释是:籍没jímò。(1)登记并没收家产入官。 注音是:ㄐ一_ㄇㄛ_。 拼音是:jí mò。 结构是:籍(上下结构)没(左右结构)。
4、籍没是指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,也称为“籍没家产”或“抄家”。籍没这种刑罚主要用于惩罚犯罪者及其家族,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充公。籍没的目的是摧毁犯罪者及其家族的经济基础,从而剥夺其再犯的能力。
5、意思是登记并没收妻子的所有财产。籍没,即登记并没收其所有财产。全句的意思是全部财产充公,妻子和子女贩卖为奴婢。在古代秦国就有籍没妻子的刑罚,秦国的刑罚有死刑、肉刑(宫刑、刖刑、鼻刑等)、徒刑、笞刑、连坐、收(籍没妻子)、资刑(罚钱)等多种。
籍没引证解释
籍没的引证解释是:⒈谓登记所有的财产,加以没收。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修传》:“太祖破_,籍没审配等家财物_以万数。
籍没,意指登记所有财产后,加以没收。在历史文献中,籍没一词常被用于描述对特定人物财产的剥夺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王修传》记载了曹操攻破邺城后,籍没审配等人的家产,财物计数以万计。《北史·乐运传》中提到,乐运自幼好学,涉猎经史。在十五岁时,江陵被灭后,乐运随例迁至长安。
籍可以解释为“名册或书本”,而藉不行。籍的本义指名册、户口册,如:户籍、国籍、党籍、军籍、学籍。籍又可以引伸指装订成册的文字或图画作品,成为“书”的同义字,如“史籍”就是史书,“古籍”就是古书,“书籍”两字常并列成词。而藉却没有这个意思。
“籍没不容赎”的出处是哪里
“籍没不容赎”出自宋代苏轼的《李氏园(李茂贞园也。“籍没不容赎”全诗《李氏园(李茂贞园也籍没,今为王氏所有·)》宋代 苏轼朝游北城东籍没,回首见修竹。下有朱门家籍没,破墙围古屋。举鞭叩其户,幽响答空谷。入门所见夥,十步九移目。异花兼四方,野鸟喧百族。其西引溪水,活活转墙曲。
——出自唐·刘禹锡《送周使君罢渝州归郢州别墅》小雨长堤古寺西,不容羸马惜障泥。——出自南宋·陆游《梅市》日日扫复洒,不容纤物侵。——出自唐·齐己《扫地》争入鬼神奥,不容天地私。——出自唐·陆龟蒙《袭美先辈以龟蒙所献五百言既蒙见和复示荣唱…用伸酬谢》独占小山幽,不容凡鸟宿。
“饥人卖子分金赎”出自唐代白居易的《七德舞-美拨乱。“饥人卖子分金赎”全诗《七德舞-美拨乱,陈王业也》唐代 白居易七德舞,七德歌,传自武德至元和。元和小臣白居易,观舞听歌知乐意,乐终稽首陈其事。太宗十八举义兵,白旄黄钺定两京。擒充戮窦四海清,二十有四功业成。
何谓“籍没之法”?
第二,籍没法主要实行于反逆等罪。第三,一般罪犯之家被籍没者为著帐户,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被籍没者则为著帐郎君。第四,被籍没者一般进入瓦里或宫分,也有分赐臣下的情况。这几点自然都是辽代籍没法的重要内容。
婚丧祭养燕享之事,服食器用之物,皆以命数为之节,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。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,则弗具也;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,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。何谓裁之以法?先王于天下之士,教之以道艺矣,不帅⑨教,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;约之以礼矣,不循礼,则待之以流、杀之法。
四谛法之基础性 四谛是佛教的基本教义,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、必修之法。佛说四谛是要众生了知四谛的真理,断烦恼证涅槃,若专修四谛以求涅槃者,一般称其为小乘声闻人。 佛成道后,至鹿野苑为五贤者始说此法,是为佛转(zhuan)法(fa)轮之初,故称初转(zhuan)法(fa)轮。佛初转(zhuan)法(fa)轮时,三说四谛。
第一义法即不二法门,故称第一。不二法门者,即无二无三,是绝对待,独一无二。“希有”,从所未闻,故云希有。“难解”,理深法妙,意趣甚深,所以甚为难解。此希有、难见难可信之法,唯有诸佛与释迦牟尼佛,方能穷究尽底,明了诸法实相是无相,而无所不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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